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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网上低价产品“陷阱”

时间:2020-10-29 00:00 来源:未知 编辑:admin

核心提示

案情: 2018年6月以来,被告人王某使用QQ号码在其空间内发布标价远低于市场价格的虚假商品广告(苹果手机、服装、化妆品等),以此引诱网友上当。收到被害人付款后,编造转账出...


  

案情:

  2018年6月以来,被告人王某使用QQ号码在其空间内发布标价远低于市场价格的虚假商品广告(苹果手机、服装、化妆品等),以此引诱网友上当。收到被害人付款后,编造转账出错、仓库没货、物流出现问题等理由诱骗被害人继续转账,实施诈骗。
  原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多次诈骗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。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,且其家属退赔被害人的损失,取得被害人的谅解,对其可以从轻处罚,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五千元。

分析:

  随着互联网的逐步普及,在方便人民生活的同时,也成为了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平台,该起案例的“低价售货”诈骗就是互联网诈骗的一种,作案人通常利用虚拟身份在“淘宝网”“易趣网”等电子商务网站上开设店铺,注册虚假信用等级,以发布低价出售手机、电脑等商品信息,骗取买家信任。其后通过QQ或电话等方式与买家联系,协商商品价款,让买家向其指定的银行账号汇款,在确认收到汇款后,以种种理由推却,或变更联系电话或停用QQ号等方式逃避买家的催讨,不寄送货物,以达到诈骗的目的。
  在此,法官提醒广大群众,网上交易要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,最好使用可信交易平台,不要轻信“天上会掉馅饼”,对明显低于市价的网上商品不要轻易购买;如需网上交易最好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方式(即通过可信的网上交易平台)保障交易安全。同时,要树立安全保护意识,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不要存放个人身份、银行账号、密码等重要的个人信息,如果发现被骗,受害人要保留相关证据(银行汇款凭证、即时通信聊天记录、手机短信记录、网上交易信息记录等),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。

本报记者闫书敏